“订婚案”|订婚不影响罪的认定514新增入库案例:山西大同
二审▼△▪◁=: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2刑终15号刑事裁定 (2025年4月10日)
其一▽☆□•,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席某平实施犯罪▽△★●▪☆。具体而言◆▽•○=:(1)案发前•▽■,被害人与席某平未发生 过性关系▪▲。根据被害人陈述●◆▼▼-,其在与席某平谈恋爱时▪=▽,明确表示自己不 接受婚前性行为=◆--。与席某平二审当庭供述被害人和其说过发生性关系必 须在结婚后亦相互印证□◁●◇□△,能够认定被害人反对婚前性行为▲▼□…●,案发前与席 某平未发生过性关系△▪◆□。(2)案发时◆…•△▪,席某平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 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意志•▪△◆。一是被害人陈述与席某平的供述关于二 人发生性行为详细经过和具体细节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案发现场提取 的花格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检出席某平的精斑和席某平▲-◁○、被害人的混合 基因分型•☆•○▷,印证了被害人与席某平关于二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二是现 场勘验■…◇…◇▲定514新增入库案例:山西大同、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显示□◇★,现场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扯下◆▽●▼、客厅 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被害人的手腕●◇●……、双臂有淤青◇■;与被害人关于反抗 席某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反抗过程中窗帘被扯下的陈述相吻合=▽■■。三 是席某平行车记录仪中音频资料显示△▼•,席某平在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 ●▲◇○“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被害人母亲与席 某平的通话录音显示◆=○,被害人母亲在电话中问席某平△◁▲■▲◁“但是你把(吴 )某某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平回答●=●▪•“哦哦 ☆■■◆△◁,对对□★▼”▽★★◁•☆。以上对话内容证实◆=…□,席某平对其被害人的事实予以认可 ▽▲▪◇•。(3)案发后☆◇•●,被害人的行为表现表明其对发生性关系持强烈反对态度 □◁◇◆。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事后被害人冲洗=○▽=,情绪激动急欲离开•■□○,席某平控制 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在屋内▪▼;被害人实施了烧窗帘等行为◆…○○●▪;被 害人趁席某平灭火时跑出房外并呼救★☆•▪▼-,后又被席某平强行拖拽回房内 △◇;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接通电话后被害人即向母亲哭诉被席某 平等▼•。从案发前●□◁-□、案发中=◇◁☆、案发后被害人的一系列表现来看•○■○,席某 平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违背被害人意志-…◆○◆,不存在被害人事先或者事中自 愿▷▼、事后反悔诬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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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案后□△-●▪●,于5月4日对吴某某进行了身体检查-◆■,吴某某手腕 ◆★△…◁、双臂上有淤青◁-=…☆。5月5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经电话通知…▪◁★☆-,席某 平主动到案接受调查□☆▽▼△。经鉴定☆◇▲,现场提取的榻榻米上的花格床单可疑斑 迹中检出的混合基因型包含吴某某☆★○△◆、席某平的基因分型▼▼★=;花格床单可疑 斑迹中检出人精斑◆◇••,与席某平的血样基因型相同☆•小 冰箱的最小尺寸【详解】m6米乐注册最 冰箱的最小尺寸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大部分家庭主妇都不会很清楚…△○■,因为它属于我们家庭日常生活的必备品•■△◁□,但是在购买冰箱的时 更多 小 冰箱的最小尺寸【详解】m6米乐注册最!。
其二◁■-•,订婚事实不影响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罪…•◆•。据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 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订婚是男女双方 根据当地风俗而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婚不同于结 婚▲★▷▼○=,不意味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 △•▼◇□”=○■,故订婚事实不影响对犯罪的认定○◁◆☆。本案中•■▪◆○▽,虽然双方已经订婚 △▪△▼,但综合全案证据▷▽▲★■,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 明确反抗行为★○▼▷▽◇,被告人席某平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 系▽☆□•★○“订婚案”|订婚不影响罪的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罪的规定-▼◁▪,依法应当以罪论处=•□。
此外▷◆,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本案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但被告人席某平的母亲作为辩 护人之一▪▷□•,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被害人隐私权=…□,故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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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2023)晋0221刑初 3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席某平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 ▽◆▽▷★○,被告人席某平提出上诉•☆。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 作出(2024)晋02刑终1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2日中午◁☆,吴某某家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平◆○△。饭后▼△▪▲○,席某平和 吴某某一同来到席某平位于山西省阳高县某小区的家中▽▪……,二人在室内休 息至当日17时许…•■-,席某平向吴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因吴某某不愿在婚 前发生性关系而遭拒绝◁○▷☆▷。席某平不顾吴某某反抗○▼▪★●•,将吴某某衣服脱掉 ◁◆■,强行与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吴某某一只手被席某平抓住◁◇○☆◁•,用 另一只手推挡席某平▷●,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扯下▪◁★=。事后○★…,吴某 某即跑到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平控制吴某某手机并将 吴某某反锁于屋内■==▷,自行下楼取车▪……☆■。席某平返回后•△▪□…★,吴某某用点燃的卫 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在席某平取水灭火时 ▼…△,吴某某趁机跑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救=•=,被席某平追至13层抓住 吴某某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14层(席某平家所在楼层)后▲△▪□•,吴 某某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平强行拖出电梯拽回 室内◇▲★◁-…。之后○☆,应吴某某再次要求▽•▪○▽,席某平开车送吴某某回家★…◇▲。途中◇▷◁,吴 某某向其母亲电话哭诉其被席某平=★--★•。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平与被害人吴某某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 后确定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双方约定订婚彩礼人民币18▽-.8万元(币种 下同)☆□▪◁。5月1日○…★•◁◁,席某平家人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并于当日通过婚介 机构人员向女方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席某平及其父母书面承 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吴某某的名字★▷▲•。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 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 开审理……•••-”泄露和传播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具 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对法院依法独立公 正行使审判权造成不利影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系 案件▽☆,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依法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案件审理 期间□△,网上不实信息的公开传播■★、不明真相网民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 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均造成严重影 响▪◁▽○。针对这一情况-◆▽◆,一审宣判后☆★■•▼▼,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 社会关切▲▷□,澄清事实▷□☆;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 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同时•□●,针对作为辩护人的席某平 母亲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被害人隐 私权的行为▷…◆●☆,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予以训诫…★▷▼◇▽。
吴某某的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 害◁◆▼…,曾多次与席某平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平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 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席某平一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 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席某平 一方未予回应•◇…●-。5月2日晚○◇◁☆▲,吴某某与其母亲拨打电话报警称吴某某被席 某平☆▼。5月4日16时许-○▽,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控告被席某平•◁。案发后△■◇◆,吴某某已将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退还至婚介机构◇▷•,但席某平一 方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
一审▽△◇☆○★: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2023)晋0221刑初36号刑事判决 (2023年12月21日)
2◁▽☆-◇.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审判程序中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等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训诫或者给予其他处罚▽△☆▼。
其三◆▷,被告人席某平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 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 重大不良影响△★。-◆▷▲”本案中•▽▽•,鉴于席某平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 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考虑适用缓 刑☆○•▪○▽。但二审庭审中席某平拒不认罪▲•○◁。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 矫正机构对席某平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席某平的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平判处缓刑■-▼◆☆-,亦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平不认罪悔罪◁▲•★-,未取得 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因此◆★=,席某平不符合适 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经综合考虑全案情节△■□•◁,法院以罪判处席某平有 期徒刑三年★…☆•。
1●•▲.订婚不意味着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 性权利▼★★…◆●”▪◆△。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订婚事实不影响对罪的认定△…◇。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以罪定罪处罚▽▼▪□…。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本案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 准◇…☆;二是被告人是否构成罪…▲○--,以及应当如何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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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不意味着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 性权利●▲☆◁◆◁”☆■▽-。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订婚事实不影响对罪的认定=-••。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以罪定罪处罚▲…-●◁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 根据《云南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配备至少两名专兼职律师▷■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更多 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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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席某平及其辩护人以被害人处女膜完整为由主张构成强 奸罪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发生性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处女膜破裂●☆▪▷▼,与 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 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由此=◆•△□◇,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 者否定罪行的依据■••▲,故该项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